老人的房子儿媳妇离婚能分到吗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
2025-04-09
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老人名下的房子,因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该房所有权属于老人,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儿媳离婚时无法分到。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老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赠与夫妻双方并明确是对二人的赠与,或者通过买卖方式把房屋过户给夫妻二人,那么此房屋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有权要求分割。
(3)要是儿媳对房屋建设、翻修等有出资贡献,也可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提醒: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般情况下,老人名下的房子,在儿媳离婚时不能分割。因为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老人名下的房子所有权归老人,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在分割范围内。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老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赠与夫妻双方且明确是对二人的赠与,或者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夫妻,那么该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有权要求分割。
3.若儿媳对房屋建设、翻修等有出资贡献,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
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老人房产相关事宜时,应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的归属和各方权益。若出现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一般情况下,老人的房子儿媳妇离婚时不能分到,但存在特殊情形儿媳有权分割或主张补偿。
法律解析: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若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那么所有权属于老人,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自然不能分割。不过,要是老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把房屋赠与夫妻双方并明确是对二人的赠与,或者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夫妻二人,此房屋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有权要求分割。此外,若儿媳对房屋建设、翻修等有出资贡献,也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或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特殊情形,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儿媳在离婚时通常不能分房,应明确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若老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赠与夫妻双方且明确表示是对二人的赠与,或通过买卖过户给夫妻二人,儿媳在离婚时可要求分割该房屋,需保留好相关赠与协议或买卖凭证等证据。
(三)若儿媳对房屋建设、翻修等有出资贡献,可收集出资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材料的发票等,主张相应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否则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通常,老人名下的房子,儿媳离婚时无法分割。因为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产权归老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不过有特殊情况,若老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把房子赠与双方,或通过买卖过户给夫妻,房子就成了共同财产,儿媳离婚时能要求分割。
3.要是儿媳对房屋建设、翻修出过资,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
(1)通常而言,老人名下的房子,因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该房所有权属于老人,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儿媳离婚时无法分到。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老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赠与夫妻双方并明确是对二人的赠与,或者通过买卖方式把房屋过户给夫妻二人,那么此房屋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有权要求分割。
(3)要是儿媳对房屋建设、翻修等有出资贡献,也可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提醒: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般情况下,老人名下的房子,在儿媳离婚时不能分割。因为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老人名下的房子所有权归老人,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在分割范围内。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老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赠与夫妻双方且明确是对二人的赠与,或者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夫妻,那么该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有权要求分割。
3.若儿媳对房屋建设、翻修等有出资贡献,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
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老人房产相关事宜时,应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的归属和各方权益。若出现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一般情况下,老人的房子儿媳妇离婚时不能分到,但存在特殊情形儿媳有权分割或主张补偿。
法律解析: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若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那么所有权属于老人,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自然不能分割。不过,要是老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把房屋赠与夫妻双方并明确是对二人的赠与,或者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夫妻二人,此房屋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有权要求分割。此外,若儿媳对房屋建设、翻修等有出资贡献,也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或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特殊情形,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儿媳在离婚时通常不能分房,应明确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若老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赠与夫妻双方且明确表示是对二人的赠与,或通过买卖过户给夫妻二人,儿媳在离婚时可要求分割该房屋,需保留好相关赠与协议或买卖凭证等证据。
(三)若儿媳对房屋建设、翻修等有出资贡献,可收集出资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材料的发票等,主张相应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否则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通常,老人名下的房子,儿媳离婚时无法分割。因为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产权归老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不过有特殊情况,若老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把房子赠与双方,或通过买卖过户给夫妻,房子就成了共同财产,儿媳离婚时能要求分割。
3.要是儿媳对房屋建设、翻修出过资,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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