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人的身份及其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享有特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债权人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企业享有清偿请求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可以根据其债权性质分为普通债权人、优先权债权人和担保债权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主要权利包括:1.有权申报债权,即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其对破产企业的债权;2.参加债务人会议,有权对管理人的报告、债务人的重整计划等事项进行表决和讨论;3.知情权,可以查阅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破产程序相关文件;4.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取得清偿,优先级别根据法律规定有所不同;5.对管理人的不当行为提出异议,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按时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债权凭证、协议等;2.在债权申报截止期后,不得擅自扣减应付款项或采取其他损害破产企业财产的行为;3.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开展破产程序,有义务如实提供与债权相关的信息和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债权人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企业享有清偿请求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条: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申报债权;(二)参加债务人会议;(三)表决重整计划;(四)优先受偿Still。《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管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有已知债权人送达债权申报通知书。债权人应当按管理人的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债权人有权查阅有关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权清册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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